|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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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19 11:07 文章来源:邯郸县商务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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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邯郸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邯郸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于2006年12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使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邯郸的要求,以实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为目的,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及日用消费品违法犯罪,严肃查处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和餐饮摊点的不规范执业行为。通过集中整治,解决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商品消费领域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净化市场环境,优化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食品、日用消费品及餐饮业。 食品类:以禽蛋、养殖水产品、畜产品、蔬菜、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整治畜禽、水产养殖,蔬菜种植,禽蛋、养殖水产品、畜产品及儿童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分散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蔬菜种植基地、养殖场,禽蛋、养殖水产品、畜产品加工户,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市场、超市及近两年媒体曝光的企业。 日用消费品类:以棉衣、棉被、童装等棉制品,纸巾、面巾等一次性生活用品,日常生活用塑料制品等为重点品种;重点查处用非絮用再生纤维(俗称“黑心棉”)生产加工生活用棉制品、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加工纸巾面巾等生活纸用品、用有毒有害再生塑料生产加工日常生活用塑料制品及经销上述制品的行为。 餐饮业:重点整顿和检查餐饮企业,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机关团体等单位的集体食堂,街头饮食摊点的卫生状况和经营资格。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畜禽产品集中整治 1、对蛋禽饲料添加苏丹红等违禁添加剂行为专项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蛋禽饲养场(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发现含有苏丹红等违禁添加剂的有害饲料,立即进行查封处理。广泛宣传有关知识,增强科学养殖、健康养殖的观念,规范蛋禽饲养户的养殖行为。 2、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企业的监管。要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非法行为,净化全市饲料、兽药市场。要进一步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投入品购销台帐制度,开展防伪保真推广工作,保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产品的质量。 3、加强肉类市场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严把肉类检疫关,严防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全面遏制病害肉食品上市。要严厉打击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私屠乱宰,杜绝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肉品上市,净化肉类市场,保障消费者的肉类食品安全。 4、加强市场抽检。要加大对禽蛋、肉类的抽检力度,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品种,要追溯源头,跟踪检查,制定整改措施。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水产品集中整治 1、对全市水产苗种场和水产养殖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氯等禁用药品的行为; 2、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有禁用药物的渔药、饲料行为; 3、全面检查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生产日志制度落实情况,整顿规范苗种生产经营秩序; 4、建立水产品药残整治责任制度,各级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做好养殖技术、科学用药等知识的培训和指导。 此项工作由市畜牧水产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开展蔬菜种植重点地区集中整治 要对蔬菜生产大县中的分散蔬菜生产村镇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元旦、春节上市的韭菜、番茄、黄瓜、茄子等品种有无违规使用高剧毒农药或复混配农药行为。组织本辖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重点蔬菜品种进行抽样检测,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公开处理。要向广大菜农宣传普及蔬菜安全生产知识,推广诱虫板、丽蚜小蜂等先进适用技术,遏制违规使用高剧毒农药现象,提高蔬菜质量。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 以城乡结合部和食品生产加工相对集中的村镇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获生产许可证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儿童食品、肉制品、乳制品、蛋制品和食品包装材料为重点产品,进行全面集中整治。 坚决打击和查处无基本生产和检验设施,质量难以控制,无标准生产和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表彰一批质量优势企业和质量合格产品,促进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保证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开展絮用纤维制品集中整治 1、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内的絮用纤维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再加工纤维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逐个检查并建立质量档案,检查其产品质量和原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原料用于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是否按规定标注质量标识、是否在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上标注了警示语、是否按规定对原料来源实施台帐登记等;同时,对再生纤维生产企业的原料来源和产品流向的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坚决禁止使用禁用原料进行再生纤维加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从重查处,问题严重的停产关闭。 2、在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絮用纤维制品监督管理办法》、《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暂行办法》等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广泛宣传禁用原料的危害,引导消费者正确识别符合国家标准的絮用纤维制品,发动全社会力量监督絮用纤维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现将禁用原料用于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开展一次性生活用纸产品集中整治 1、对所有生活用纸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和质量抽查,根据企业的守法经营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类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 2、对不依标准生产,生产条件不具备《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整治规定》条件的,要坚决整改。 3、对能够改善生产条件,依据标准组织生产的,要帮助和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4、对不具备生产条件,达不到《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整治规定》要求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不准再从事生活用纸的生产。 5、对抽检不合格企业,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监督抽查后处理管理办法》要求,认真查找问题,积极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开展餐饮业集中整治 以餐饮单位比较集中、存在问题较多、日常监管比较薄弱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以餐饮企业,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机关团体等单位的集体食堂,街头饮食摊点为重点对象开展集中检查。 1、严查卫生许可。无卫生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取缔;不符合发证条件而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一律予以撤销。 2、确保环境卫生。餐饮单位周围25米内有垃圾堆等污染源的,加工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条件、工艺流程不合理的,食品和原料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环境卫生脏、乱、差的,以及食品加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3、严格餐具消毒。消毒设施、设备不具备或不能正常运转的,餐具使用前不消毒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检查从业人员消毒知识和操作技能,对不具备相应消毒知识和技能的要责令调离消毒工作岗位或培训合格后上岗。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八)开展流通领域重点商品集中整治 1、加强专项执法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整治重点商品、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商品,集中开展四项专项执法检查:一是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取缔无照经营,规范经营行为;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清查行动,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律退市等自律制度;三是开展商品质量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商品质量、卫生状况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问题,特别要把棉衣、棉被、童装等季节性商品,非絮用再生纤维及制品,纸巾、面巾、再生塑料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作为专项检查的重中之重,确保消费安全、卫生。四是加强陈化粮监管,对今年以来,购买陈化粮的酒精、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查处倒卖陈化粮行为。 2、清理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市场主体准入。要对涉及非絮用再生纤维加工、棉花加工、纸巾面巾生产、再生塑料生产加工企业,获得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和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和“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确保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各基层工商所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省工商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市场巡查办法(试行)》,扩大巡查范围,加大巡查频度,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划交界地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 4、加强商品质量监测,严格质量准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市场上销售的棉衣、棉被、童装等进行一次抽检,要对纸巾、面巾等用品的质量和卫生状况进行一次抽检,同时要加强对非絮用再生纤维和再生塑料等日常生活用品的监测和监管;要把对食品质量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加强对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蔬菜等农副产品的快速监测,从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到退市进行全程监管,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准入和退市行为。 5、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把查办违法案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重点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用添加剂、虚假广告、假包装、假标识、非法加工“黑心棉”等违法案件,尤其要抓好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和查处工作。对发现的案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严惩。要按照重大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的要求,对流通环节违法案件涉及生产环节的,既依法查处违法销售行为,又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时间安排 全市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月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2006年12月1日起至12月7日)。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组建工作机构,部署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06年12月8日至12月23日)。各级各部门根据方案开展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06年12月24日至31日)各级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对照整治目标检查验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牵头部门要在2006年12月28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整规办。市整规办联系电话(传真):3118179;邮箱:lizk@swj.hd.gov.cn;联系人:杨连顺、李治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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